戚也不见了。从此别人见到他之后再也不是李哥,而是“看那个扑街”。
此后的五年时间里,李太达和自己的母亲似乎活在地狱里。
楼道里被人刷满了红色的“欠债还钱”的油漆,不少人半夜打来电话骚扰他们。他们走在路上的时候,经常被那些追债的人所围住。他们用言语侮辱着自己的母亲,这个时候李太达总会站出来。
可十一岁的他太小了,根本不是那些人的对手。
几个人把李太达推到在地:“告诉你爹,钱要是再还不上,就用你们娘俩来抵债。”
李贤三十岁之后被人践踏了尊严,而李太达,从他懂事的时候算起,就不知道什么叫做尊严了。而可笑的是,自己的尊严建立在另一个男人身上。
李太达每天都看不到自己父亲的踪影,为了躲债,李贤神出鬼没。
可那些钱还是要还,杜梅儿卖了房子也还有十几万的外债。
李太达永远记得那些日子,她和自己的母亲住在破烂的出租屋里。
他们穷的一分钱也没有,可李太达要上学,就算有减免,可杜梅儿依旧无法承担。她成了全职太太后,再也找不到月薪六千的工作了。他只能去当服务员,一个月一千元又要交房租,又要还钱。
可那些高利贷的人怎么可能会放过她。
李太达永远记得那一天,杜梅儿给了他二十元,让他出去玩。
当李太达回到家的时候,杜梅抱着儿子,喃喃的说:“他们以后不会来骚扰我们了,你好好上学。”
这一年,李太达十四岁。
李贤依旧是那种白天借钱晚上回家打人的生活。
李太达哭着和自己的母亲说:“离婚吧,你走吧,躲到一个李贤找不到你的地方。”
杜梅儿点了点头。
从此,李太达再也没见过自己的母亲。
两年后,杜梅儿还清了欠款,并用李太达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,正是之前我们搜查的那间房子。
李太达不知道自己的母亲究竟是如何赚到这些钱的,可李太达知道,一定是付出了自己所不能想象到的苦难。
可李贤住进了这房子,并且每次喝醉酒之后,都会撒酒疯,把家里弄得乱七八糟。
李太达十六岁,终于决定杀了自己的父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