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叫顾律,家里给我起这个名字是想让我一生无忧,无忧无虑。
但自经济系中专毕业以后,放弃了统一分配的机会,想留在大城市发展的我,因为运气好,或者说走了狗屎运,进入了一个五星级饭店当预备经理。
培训半年后马上要正式上岗的时候,被国际金融影响,饭店倒闭了。
磕磕碰碰勉强活下来两年,正准备收拾行李滚回老家。一做房产中介的人找到我,我定睛一看!这不是我发小吗?
由于我能说会道,在这一行混的十分不错,第一年就全款买了一十几万的车。我心想着再干个十来年,那不就能走向人生巅峰,到时候随便找个集市,摆个摊卖一卖煎饼果子。然后吃利息就能渡过余生。
但就在前些日子,门店出事了。
事情的起因是因为我卖出去的一间房子,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,买方就来找我退房,说我卖给她凶宅。
一般来说,就是出现过凶杀、自杀、或者意外死亡的房子才能叫凶宅。
干我们这一行的,对此有个明文规矩:如果挂出去的房子死过人,不管里面的人是怎么死的,一定要在给客户的合同里注明,否则就是违背行规,破坏整个房产中介的名声!
我是个守规矩的人!
我再三向那个买方——一个女大学生强调,这间房子不可能死过人。我也当着她的面给卖方打电话求证。
人家卖方也说了,之前在房子里住的好好的,里面没死过人。
可是这个女大学生就像精神有问题一样。(看她的神情也很像精神病,嘴唇失色,满眼红血丝,脸色苍白,说话歇斯底里,表情面目狰狞。)
她非说里面肯定死过人,说她在卧室睡觉的时候总觉得有什么东西盯着她看,这一个月每天晚上都在做噩梦。
搞什么嘛,都二十一世纪了还搞这一套?我满脸无语的看着对面,她指不定有什么大病。
但是她天天在我们店闹事,严重的影响了店里的生意。最后逼得我们只能报警,让警察处理现在这个情况。
最后我和发小姜江只能和那个女大学生一起去了警局,让警察处理这件事。
警察知道事情的始末后也很无语=_=。
毕竟这个女大学生也拿不出什么证据,只是一直说屋子里有东西看着她。由于事情闹的很大,姜江也很生气直言可以出钱给这位小姐看看精神科医生。
结果就是双方在派出所大吵了一架。
警察也很负责,专门派两名警员去那栋楼附近走访,调查一下房子是不是死过人,又在内部查阅了有没有涉及命案的地方。
答案是,没有。那栋房子所在的地方就是一世外桃源,根本就没发生过命案!
看着调查后这片区域的人如此邻里和睦,家家户户安居乐业,我都想住进去了好吗?
这时这位大小姐直接耍起无赖,逼着我们全额退房,还要赔偿精神损失费。
老姜气的想打人:“真是绝了,您这演技去演艺圈发展绝对能成,不用来骗我们这微不足道的一点点收入。”
要不是这年头打人犯法!我们早就动手了,法治社会救了你我告诉你。
我提议:“既然她说那个房子是凶宅,那我们进去住一宿,如果结果是我们正常,那就是她不正常。”
众人表示赞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