期巡视各诸侯国,考察每个诸侯的政治业绩,同时还要求诸侯们定期述职。
六国统一以后,秦国制定了《为吏之道》,是专门审查考核职官的一部法律。
到了唐代,考课制度就已经非常完善了,《唐令》中第一编就是“考课令”,而且在唐律中位列第三位的就是关于官员职务犯罪的《职制》篇,可以看出对官员的考课已经法制化了。
考课,其内容就是调查官员的功过和业绩,官员的升官降职、赏罚以及俸禄就与考课相关,同时也是整顿吏治和鼓励官员的有效方法。
宋代机构冗杂,多余人员繁多,重要的原因是宋代的考科制度只重视资历,却不重视政绩,导致考课比较形式化、空洞化。
明代吸取宋代的教训,考课制度更加严格。
因为皇权的强化,明代的考课制度更加维护君主**,吏部考功司“掌天下官吏选授、勋封、考课之政令”,都御史的重要职责则是“遇朝觐,考查,同吏部司贤否黜陟”。
这两个机构相辅相成,不仅分工协作,而且相互监督。
管理考核有考满和考察两个系统,考满是“内外官满三年为一考,六年再考,九年通考黜陟”,就是所谓的“古三载考绩,三考黜陟幽明遗意”。
因为根据官员所在的地区和等级的不同,考满体系和内容以及晋升任免的标准会不同。
张居正的考成法源于以前的考课制度,由于没有整肃朝廷的纪律,官僚**现象频频发生。
张居正在隆庆年间上《陈六事疏》中就写道,“近年以来纪纲不肃,法度不行,上下务为姑息,百事悉从委徇。”
由此可见,明代吏治到隆庆的年间已经破败不堪,主要弊端就是对于皇帝的诏书,官员只进行传达,对于实行过程、执行结果也无人过问,这就使朝廷的诏书成为摆设,没有实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