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8章 治安论(1 / 3)

杂文也可称之为“杂著”和“杂说”, 林远秋觉得这几道以案例为题引的类型,把它定为“杂说”更为准确。

想到类似于这种题型的杂文,林远秋脑海里立马浮现出前世读书时学过的文章, 如《出师表》《诫子篇》《桃花源记》《归去来辞》,还有《爱莲说》等等等等。

所以想要写好这道文艺性的律法论,对林远秋来说,并不是难事。

只是一想到居然有人把严谨的律法融贯到注重辞采的文章中,林远秋就不得不吐槽主考官给考生们出难题的心思。

同时也表明, 院试与先前的县试府试比起来, 难度确实有了很大的提高。也终于明白, 为何有些人考中童生后,就止步于童生了。

但愿自己永远别成为其中的一员吧, 这样想着,林远秋又打起了十二分的精神。虽帖经和墨义都顺利完成了,可除了今日的杂文, 还有明天最为关键的策论呢。

所以自己可一定得仔细才行, 别临到最后, 因为大意而出了错。

另外,林远秋忍不住在心中默念,保佑保佑, 保佑明日的策论题别太难。

可惜, 老天爷并未听到林远秋心中的期盼。

这不,等第四日的题卷发下来后,林远秋看到上面《治安策》的论题时, 眉毛不禁打起了结。

怕得就是这种与自己见识不匹配的论题了。穿到这里四年多, 其中三年时间在村里, 一年时间在镇上, 这期间除了读书,自己还真没时间去了解这个朝代的治安条例是怎样的。

是以就目前而言,林远秋所知道的也就是城门的开关时间和宵禁时辰。

想到这里,林远秋不得不庆幸自己前段时间背读了大景律法。那上头虽没有治安的明文条例,可有处罚啊,这样自己多少可以顺藤摸瓜的反推一下,不然可真是两眼一抹黑,一点思路都没有了。

只是,单这点肯定是不够的。策论分为论点、论据和论证,所以自己最起码要有可以说的内容,不然没有话头可聊,谈何论点、论据和论证呢。

于是,一时没个头绪的林远秋,开始有些心焦了起来。

说来,在来府城之前,林远秋也是给这次院试的策论押过题的。只不过,他的押题思路全在安国强军上,谁让这几年的院试策论大多都是这样的出题方向呢,说来也是自己大意了。

林远秋深吸了口气,准备再好好理一理思路。结果,这口气不吸也罢,唉,这大热天的,在狭小的号房里放了个盖不严实的马桶,可真真是造孽哟。

林远秋闭上眼,尽量忽略这难闻的气味,而后搜寻起印象中的记忆来。

从自己刚穿过来的那会儿,再到上族学,然后考县试,考府试......对了!林远秋一拍脑袋,自己怎么把周善县的偷盗之事给忘了。

虽然失窃算不上重大事件,可也属治安范畴啊,何况这事可关系到百姓的生活日常。

在林远秋看来,只要与百姓相关的事,就值得一提。

何况社会治安不就是由这些鸡零狗碎的小事组成的吗。

说来,这件事还是去年林远秋参加县试时,在县城客栈里听人说起的。

也是在那会儿,林远秋才知道官府对够不上刑律数额的偷盗,是如何处罚的。那就是打上几十板子后,就放回家去了。

在林远秋看来,这样的处罚并不可取,根本起不到惩诫的作用。

这样一来,有好些小偷等养好伤,大概率会重操旧业,反正只要把控好数额,别超过吃牢饭的界限就成。

这应该也是各处盗窃之事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,百姓们也是烦不甚烦。

所以这会儿,自己何不就以此事为论据,好好展开来说一说呢。

至于解决的法子,林远秋当时就想到了南北朝时期吴兴太守王敬则的做法,像这种能让小偷知耻知羞的法子就很不错,自己今日大可以借鉴一下。

既然已想出了论据,林远秋便没耽搁,提笔蘸墨,很快在草稿纸上写了起来。

先从屡制不绝的偷盗让百姓们烦不胜烦说起,然后引出论据,再阐明自己的观点,最后是解决之策。等林远秋把整篇文章都写好,已是一个时辰后了,今日酉时就得出考场,所以自己得抓紧时间才行。

是以,等衙役把中饭的两个饼送来时,林远秋只是接过来放到了一边,并没停下润色文章的思路。

等把整篇文章该修改订正的地方都修正后,林远秋又从头到尾仔仔细细检查了一遍,最后再用工整的馆阁体,把治安策誊抄到了答题卷上。

这一抄就抄到了未时末,再有一个时辰就得交卷出场了,可林远秋还有最后一道诗赋题未做。

考场里适时响起了三下梆子声响,这是提醒众考生,离今年院试结束,还有最后的一个时辰。

而随着梆子声的落下,是林远秋肚子的咕咕抗议声响起。